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固军,王立志,周建清,凤玉莲, 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执异33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建清、凤玉莲、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王立志:异议人张固军与被执行人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王立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 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追加周建清、凤玉莲为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黔2601执异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周建清、凤玉莲为申请执行人张固军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王立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426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