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升新,曾丽,张宝君,董翠翠,韩佰平,薛斯琴,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202民初67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石升新、曾丽、张宝君、董翠翠、韩佰平、薛斯琴: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诉被告石升新、曾丽、张宝君、董翠翠、韩佰平、薛斯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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