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云锦润滑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北云锦润滑油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丢失一案中查明:出票人沈阳冬冰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衡水瑞德利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营口银行营口分行账务处理中心。失票前持票人为河北云锦润滑油有限公司,汇票出票日期为2021年05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1日,汇票票号为3130005148260751,票面金额为伍万元(50,000.0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