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5月10日,本院根据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1年5月10日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6666887.15元,负债总额为90073182.5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3406295.42元,资产负债率540.43%。本院认为,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4日裁定宣告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