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辉亮,李明芳,吴鹏, 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81民初10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辉亮、李明芳、吴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1081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