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兴武,龙敏,国兴付, 普安普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323民初33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兴武:本院受理普安普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敏、国兴付、国兴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3民初33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