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振斌,吴建东,吴国光,王岗,赵建军,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振斌、吴建东、吴国光、王岗、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振斌、吴建东、吴国光、王岗、赵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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