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德复,杨光明,梁艳杰,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1223民初175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光明:为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德复诉你与梁艳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3民初1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