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峥勇,唐佐斌,黎明,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民再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佐斌、黎明: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彭峥勇与被申请人唐佐斌、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民再33号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须知、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