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燕, 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 ,曲靖安荣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6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曲靖安荣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李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曲靖安荣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44000元、违约金61000元,合计305000元。二、被告李小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740元(已预交),由被告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