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鹏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4民初503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鹏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与被告阮鹏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4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向本院简易案件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