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向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甘0102民初19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向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02民初19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及罚息共计55193.19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贷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615元、律师费2000元、执行费767元。并责令你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