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立明,安启国,强超,孙学峰,郭自红,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02民初53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立明、安启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立明、安启国、强超、孙学峰、郭自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702民初5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9005)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