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勇, 文山州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山州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勇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