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志利,张因莲,刘宝德,张吉胜,马剑平,娄德荣,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268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志利、张因莲、张吉胜、马剑平、娄德荣: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与被告徐志利、张因莲、刘宝德、张吉胜、马剑平、娄德荣(2021)辽0283民初268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刘宝德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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