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火连新富才商贸有限公司,侯美霞,杨晓明,闵庆灵, 大连新富才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670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美霞、杨晓明、闵庆灵:本院受理原告火连新富才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03民初6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杨晓明、闵庆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大连新富才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5530元,并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2、驳回原告大连新富才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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