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英齐, 上海隆仕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远伟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英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隆仕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哈尔滨中远伟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4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