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斌,第三人-黄致文, 广西汉锐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国洪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6479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国洪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6479号原告阮斌诉被告广西汉锐电气有限公司、四川国洪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致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公民代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8号大楼二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