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鹏飞, 内蒙古承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鹏飞:本院受理内蒙古承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失信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执行民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