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朴红玲,王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110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朴红玲、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朴红玲、王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11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7543.37元、利息54601.34元及截至2021年6月2日的罚息39436.81元、复利13719.81元,并继续支付罚息、复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