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珍华,林赛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2785号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珍华、林赛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田珍华、林赛花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2民初278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