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珍华,林赛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302民初2785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珍华、林赛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田珍华、林赛花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2民初278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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