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刚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81民初145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刚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