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营口闽江物流有限公司,马胜,车丽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胜、车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闽江物流有限公司诉马胜、车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丁玉玲,书记员张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