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营口闽江物流有限公司,马胜,车丽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胜、车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闽江物流有限公司诉马胜、车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丁玉玲,书记员张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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