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涛, 太子河区轩侨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涛:本院受理原告太子河区轩侨装饰材料销售中心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00分在本院四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