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连牙,林龙彦, 福州创想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子曰信息咨询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303民初514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创想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连牙诉福州创想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龙彦、莆田市涵江区子曰信息咨询服务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51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福州创想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龙彦向黄连牙支付工程款79902元及利息;2.判令莆田市涵江区子曰信息咨询服务部在福州创想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龙彦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