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翠莲,邓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闽0203民初7807号,(2018)闽0203执677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执行人吴翠莲、邓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翠莲、邓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8)闽0203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本案抵押物即被执行人吴翠莲、邓勇名下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和谐天下二区和马阁6跃7层604室房产以优先偿还本案欠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203执6774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上述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你们应自行与本院联系配合腾空室内物品并主动前来领取评估报告、拍卖告知书、分配方案等相应法律文书;同时,你们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未主动联系本院配合执行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室内物品逾期未腾空的本院将视为废弃物处置。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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