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碧云,黄瑞端,谢玉珠,李俊,苏明波,黄灿霞, 厦门金沪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0312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碧云、黄瑞端、谢玉珠、李俊、黄灿霞: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金沪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碧云、黄瑞端、谢玉珠、李俊、苏明波、黄灿霞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312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民事答辩状、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2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