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红艺,哈文龙,王俊秀,夏林兰,高志强,刘志义,王士彩,许怀珍,,, 太原市惠得利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鑫久龙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金立诚腾飞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风雷酒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鼎兴邦科贸有限公司 ,山西致品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 ,太原市莫记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炳胜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玖號坊酒业有限公司 ,山西乾辉源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广盛公酒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春惠商行 ,太原市尖草坪区志成食品商行 ,太原市迎泽区江和酒类经销部 ,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源泉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再1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林兰、高志强、山西玖號坊酒业有限公司、刘志义、王士彩、许怀珍、山西风雷酒业有限公司、山西广盛公酒业有限公司、山西华鼎兴邦科贸有限公司、太原市惠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金立诚腾飞商贸有限公司、太原市莫记贸易有限公司、山西乾辉源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鑫久龙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致品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炳胜商贸有限公司、孙美花、太原市小店区新凤源副食商行、太原市迎泽区鑫源汾酒专卖店、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源泉商店、太原市迎泽区江和酒类经销部、太原市尖草坪区志成食品商行、杜红艺、哈文龙、太原市尖草坪区春惠商行、王俊秀:本院受理(2021)晋0105民再16号原审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