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明,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 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 ,漳州三川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民初611号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三川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建明诉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