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建明,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 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三川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民初611号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三川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建明诉漳州三川金属材料厂(普通合伙)、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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