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石,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沈阳惜石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92行初625号 |
案由 |
行政登记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惜石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石诉被告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沈阳惜石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行初6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的对第三人沈阳惜石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二、驳回原告刘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5,160元,公告费560元(包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及公告送达判决书),由被告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