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越宇,宇晨,王琦, 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人民法院报》G64版的被告为杨越宇、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更正为宇晨、杨越宇、王琦、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