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越宇,宇晨,王琦, 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人民法院报》G64版的被告为杨越宇、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更正为宇晨、杨越宇、王琦、大连邦大商贸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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