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破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裁定书受理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3日作出(2021)黔0103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5日前,向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塘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4楼A411,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15286063453)书面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连带债权应当加以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因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管理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塘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4楼A411联系人:郑成 15286063453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