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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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7民初35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新昌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盛世发建材有限公司、钦州市新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钦州裕泰置业有限公司、陈守查、唐天鹏、赖立江、熊书林、李文琛、刘鹏、陈守则、游金兰、缪申申、缪存清、陈守德、陈黎、禹志伟、黄开连、张巧仪、田麦、夏金桃、余宪南、唐天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被告钦州麦德来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金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民初35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