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奇高,第三人-, 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23民初245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奇高: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奇高、第三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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