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奇高,第三人-, 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245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奇高: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奇高、第三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