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广雄,黄战勇, 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3049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广雄、黄战勇:本院受理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杨广雄、黄战勇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由被告杨广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9000.00元;驳回原告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62.00元由原告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2.00元,由被告杨广雄负担4930.00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