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吉利, 贵州世纪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3民初385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吉利:本院受理贵州世纪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3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夏吉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世纪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5月3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53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夏吉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