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柳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373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柳燕:本院受理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廖柳燕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偿还本金38716.21元,支付利息3210.57元(暂计至2021年4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约定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2559.61元、消费手续费626.5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