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中车国泰(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丹东羽丰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2民初9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车国泰(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第三人丹东羽丰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晋02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就(2021)晋02民初 9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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