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飞, 册亨县华俊家私商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256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飞:本院受理原告册亨县华俊家私商场诉被告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327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三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