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晓峰,周春亚,冯颖卿,赵小华, 云南骊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331民初58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春亚、冯颖卿: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峰与被告云南骊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周春亚、冯颖卿、赵小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31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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