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广青,侯淑兰,汪涛,徐鹏,杨振玉,王春燕, 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502民初427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广青、侯淑兰: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广青、侯淑兰、汪涛、徐鹏、杨振玉、王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502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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