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玲之, 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福晟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5032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莫玲之、福晟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