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界鼎宏(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雄,第三人-邬金珠, 垚界(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18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雄:本院对本院受理原告张超与被告垚界鼎宏(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垚界(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雄、第三人邬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