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管志飞,梁婷婷,管吉彪,管龙龙,管银厚,管吉祥,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管志飞、梁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志飞、梁婷婷、管吉彪、管龙龙、管银厚、管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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