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管志飞,梁婷婷,管吉彪,管龙龙,管银厚,管吉祥,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志飞、梁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志飞、梁婷婷、管吉彪、管龙龙、管银厚、管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