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国威,张吉平, 天津港兴港货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港口作业纠纷
公告人
天津海事法院
内容
姚国威: 本院受理天津港兴港货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吉平、姚国威港口作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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