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红新,施建桃, 泰州宇君绳网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865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新、施建桃: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宇君绳网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新、施建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8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红新、施建桃欠原告泰州宇君绳网带有限公司货款487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支付利息(以487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州宇君绳网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陈红新、施建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