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凤友, 南宁科扬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427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凤友:原告南宁科扬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凤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谭凤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宁科扬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53135元;二、被告谭凤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宁科扬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3531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15日为33422.76元);三、驳回原告南宁科扬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