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秀松,廖丽珍,张兰芬, 南宁市孟彦雯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睿贤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宁市孟彦雯商贸有限公司、广西睿贤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4732、4733、4734号原告邓秀松、廖丽珍、张兰芬分别诉被告南宁市孟彦雯商贸有限公司、广西睿贤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2民初4732、4733、4734号案的民事判决书各2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