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建涵,朱爱金,郭嘉鑫,伍丽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111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涵、朱爱金、郭嘉鑫、伍丽丽: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作出(2021)辽0202民初1111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