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艳,刘小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山西晋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02民初12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艳、刘小军: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告赵艳、刘小军、山西晋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11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